有的朋友可能会说,我不担心部队不要我了,我这么年轻, 我这么有才,我其实更担心我想跳槽、炒部队的鱿鱼行不行?部队不放怎么办?这当然没问题,这是大家法定的基本权益。《条例》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,文职人员可以依法辞职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。《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十八条也说了,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一般可有几种情况:一是用人单位有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为文职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,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,或者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、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损害文职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;二是因用人单位的责任致使聘用合同无效的;三是聘用合同约定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出现的;四是在试用期内不想干的。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,文职人员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后,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,文职人员是不得辞职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,主要有 6 种情形:一是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时;二是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;三是参加军事训练、非战争军事行动或者承担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;四是正在承担国家和军队重大任务,且须由本人继续承担的;五是本人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,或者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六是法律、法规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。我想,作为体制内的正常公民,这些 限制条款也都在情理之中,核心意思就是“不能在战前或重大任务面前当逃兵”,平时对大家辞职没有什么影响,条款也都是格式条款,非常正常。
电话:400-000-2781